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有关部门:
为了客观反映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展示我校科研成果,学校启动2016年科研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矿大京科字【2012】1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奖励办法》(中矿大京科字【2012】18号)规定,本次填报的科研成果将是学校职称评审、2016年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和2017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滚动资助的依据,请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登录科研管理工作平台填报以下成果(科研院已购买部分成果数据,并已导入科研管理工作平台,12月26日以后可以查询到论文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2016年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需录入获奖项目信息,携带单位证书原件及个人证书复印件到科研院审核);
2、2016年获得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不需录入任何信息,需携带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科研院审核);
3、2016年发表的科技论文(论文作者需查询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已有的2016年度论文数据,如所有信息与自己的成果完全一致,请认领,无需到科研院审核;否则,请在平台中录入信息后,携带论文原件到科研院审核);
4、2016年被三大检索收录的2016年发表的论文(需携带检索证明到科研院审核)、2016年被三大检索收录的2015年发表的论文(2015年已填报的成果不再重复填报;需携带检索证明到科研院审核);
5、2016年发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无需录入,需携带原件及首页和前言页复印件到科研院审核);
6、2016年出版的科技著作(需录入相关信息后,携带原件及书名页和版权页的复印件到科研院审核)。
关于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科研院网站“用户手册”栏目查看“科研成果填报文字说明”。
成果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6日(鉴于2017年1月9日学校将同时启动科技成果奖励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分配等工作,故对于逾期提交的成果,科研院不再受理审核。)
为后期顺利发放科技成果奖励,已离校的师生须提供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职称、银行卡卡号、开户银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具体表格见附件,请将表格发送至201267@cumtb.edu.cn。
联系人:卞老师(62331811,用户信息、奖励)
周老师(62331518,论文、著作、标准)
田老师(62339231,专利)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