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含港澳台事务,留学生事务)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与境外合作与交流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合作处)。

一. 公派出国人员派出工作

1. 负责办理短期(半年以内)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访问、考察、培训、讲学、科技合作)的校内审批手续及各类公派人员申报,护照,签证等手续;

2. 负责与有关部门合签"执行校际合作协议"或"进行联合培养"等人员的校内审批手续;

3. 负责各类公派人员出国前的行前教育、经费审核、制装费审批及各类公派人员回国后总结及财务报销审核工作;

4. 会同人事处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相关的国外管理工作,并会签审批因公护照转因私护照、延长申请、豁免回国服务等事宜;

5. 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护照管理工作。

二. 负责与境外的合作与交流

1. 负责我校邀请的境外来访专家和团组的审批、备案和申报 工作并协调各院(系) 的来访专家和团组的接待工作;

2. 办理境外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学衔的资格审查、报批 等相关事宜;

3. 审理与境外学校、研究机构和公司等机构签定合作与交流 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的有关事宜。

三. 负责国外或境外智力引进工作

1. 负责长短期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项目申报、审查和报批工作;

2. 办理长短期专家来华访问的邀请及签证手续;

3. 与聘请单位共同组织和实施境外专家在华访问期间的学术交流、生活保障、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密工作;

4. 负责专家引进成果和效益的总结、汇编、上报以及成果奖的报批等工作;

5. 负责智力引进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专家来华人数、外事经费汇总、统计、报表、电子文件报送等工作;

6. 负责专项(独联体,东欧)经费的申报、项目实施工作;

四. 负责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外事管理

1. 负责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工作;

2. 协助国际学术会议主办单位办理国(境)外代表来华参加国际会议的入境签证手续

3. 负责会议期间国外,境外代表及随行人员的生活保障、安全等事宜;

4. 协助会议主办单位完成各项与会议有关的组织工作。

五. 负责外籍语言教师的管理工作

1. 协助外语系推荐选拔及聘请外籍语言教师;

2. 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的合同、入境签证、居留证、专家证、康检查等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

3. 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签证延长、居留证更新、再入境签证等涉外手续;

4. 负责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以及组织各项活动所需日常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 负责外教公寓的日常管理。

六. 汉语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1. 负责学习汉语留学生招生简章的修订、招生宣传以及办理 录取通知书、JW202表 等有关事宜;

2. 负责留学生的入学教育、安排新生的学习和生活;

3. 负责办理留学生体检、居留证、延期、再入境签证等手续;

4. 负责汉语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 负责学生分班考试、日常考勤和学籍管理;

6. 负责汉语班教学以及兼职教师的聘任、考核与培训;

7. 负责留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管理以及集体活动与实习的组 织;

8. 负责汉语留学生所用教材的选购以及组织新教材的编写;

9. 负责汉语培训中心教学设备和教室管理;

10. 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种报表、数据库软盘及日常计算机管理工作;

11. 组织留学生参加国家组织的HSK 考试(汉语水平测试);

12. 负责短期来校学习汉语和假期学校(寒暑假)学生的招生宣传、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及涉外手续的办理。

七. 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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