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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受学校和管理学院领导和指导的群众组织,是管理学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服务以同学为本;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第一款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组织引导广大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深同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坚定广大同学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增强广大同学的民族自豪感和建设祖国的历史责任;
第二款
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本着“服务以同学为本”的宗旨,及时有效地把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到有关部门,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和接触社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三款
加强学生自身建设;完善学生会制度建设;培养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在学生会内部各个部门开展建设性活动;注意对外联系和交往;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第一款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休学、留校查看期间无此权利);
第二款
会员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
第三款
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团体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第一款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二款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
第三款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
第四款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的任务;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热心的为同学们服务,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到三名;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网络部、女生部、外联部八个部;各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各部部长对分管该部的副主席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必要时可增设其他部门,此项事宜有主席团讨论提出方案,经系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学生会下属各部门是合作的,在开展工作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五条
主席团各成员的职能和职责;
第一款
主席:对外代表本会;全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领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全权处理学生会内部各项事务;协调各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和储备会议;建立和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及时对学生会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款
副主席:协调主席分摊八个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主席团会议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讨论学生会每年、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听取学生会工作总结;有效的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款
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七条
主席团会议至少保证每月一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各班班委会
第一款
班委会是实现本会各项工作的基层单位,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责任制;
第二款
班委会的工作受学生会行政领导;负责本班的日常工作;并有义务的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款
班委会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每学年或每学期改选一次;并报学生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共六章十九条,解释权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学生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学生会
2004-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