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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全称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艺翼霄文学社”,于1999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她是经校、系监督指导,对全体社员负责,由我校学生自发组建的,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本社宗旨为:陶冶文学情操,提高文学素养。
第三条:本社社名的寓意为:我们展开文学(艺)的翅膀(翼),尽情地在文学的天空(霄)中翱翔;她取自英文
Economy
manage(经济管理)和Essay(文学作品)两词的首字母,即“E.E”,代表经济管理系文学社。
第四条:本社社徽说明:两个
“E”构成一个翅膀的形状,同时又象是一杆羽毛笔。意指
“艺翼”二字;英文Economy manage
Essay指经济管理系文学社。今后若出刊,或进行简易宣传活动等可仅使用“E.E”部分象征。
第五条:本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在组织上,我社接受学校的领导并聘请名誉社长和文学顾问。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社员必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校规校纪。
第七条:社员应在搞好本职学习的前提下,积极认真地参加本社活动。
第八条:社员入社,在本社公开纳新阶段,可直接到报名处报名;平时可写申请或社员推荐加入本社。
第九条:社员应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以达到宗旨要求。
第十条:本社为每位社员设立档案,并建立个人积分评比制度。投稿一次加
2分,采用一次加4分(不累加),向社组织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视情况加1-4分。每学期期末进行总评,表彰优秀社员。
第十一章:社员权利:对社组织机构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对组织经费使用和组织机构工作有监督权。
第十二章:社员义务:遵守本社章程、服从本社领导;按期交纳社费,按时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三章:社员若违反本章程,经由社组织讨论,视情况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本社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本社的主要负责机构分为:社长处、编辑处、财务处、外联处、统筹处及各楼总负责人。这些机构对全体社员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六条:本社的经费一方面由校、系的资助,另一方面由本社自身解决。社员入社后要按期按规定交纳社费。
第十七条:本社定期组织核查社内财务,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本社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由社长提交工作报告,领导机构接受社员的提议。
第四章活动:
第十九条:本社活动开展方式有:每两月出一期期刊
“艺翼霄”;请校内外老师、专家或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召开社员研讨会;举行校际社团间的联谊活动;举办征文活动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大会出席总人数的
2/3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社组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
1999年12月12日起生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艺翼霄”文学社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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