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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院在读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研究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研究生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广大同学健康成才服务,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协助院党总支、团委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高层次、高素质、创造型、多样化的人才。
2、
沟通广大同学与党组织、学校和学院的联系,参与学校和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党组织、学校和学院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
3、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4、
组织各种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施展各种才能和服务社会的机会,优化成才环境。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求实、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正式注册的本院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以本院正式注册研究生为主的研究生社团,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的义务;
5、有接受本会协调和指导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的章程;
4、选举本会委员会;
5、讨论和决定应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2、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研究生会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任务;
3、推选院研究生会的主席、副主席;
4、任命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学术实践部、文体生活部、宣传部、公共关系部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院研究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在院研究生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三条
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的职权:
1、主席:对研究生会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领导院研究生会各部;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工联系各类研究生,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文体生活部:丰富同学的课余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4、学术实践部:营造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质;为研究生提供创业、就业和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5、宣传部:开展研究生会的校内外宣传。
6、公共关系部:联系兄弟院研究生会、外校研究生会,协助研究生会有关部门对外联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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