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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校园规章、制度,按照学生组织成立原则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组织拟定名称 “ 管理俱乐部 ” (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三条:俱乐部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学生自发组织而成,是经校区团委批准,在学生社团工作部备案的学生社团。活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 2003年 7月结束。如需延长由顾问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区团委批准。

第四条:俱乐部是在校区团委、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与指导下运行的组织机构,按照中矿等规定行使其职能。

第五条:俱乐部设顾问委员会、指导教师、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俱乐部宗旨、目的及意义:

(一)宗旨:解放思想、相互交流,提高企业管理专业技能。

(二)目的:通过活动提高学生的管理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

(三)意义: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给会员创造一个学习、沟通、交流、参加实践的空间;

2、积极倡导科学的学习方法,正确的学习思想,学会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

3、鼓励会员多学习研究管理学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造就学习管理热爱管理的氛围;

4、丰富校园生活。

第二章 活动范围、组织形式及活动方式

第七条:活动范围: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开展活动(需要对外开展活动需提交校区团委批准)。

第八条:组织形式:俱乐部实行松散式管理,属非正式组织。形式不限;不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不危害国家、社会及校方利益。

第九条:活动方式:召集会员进行学术交流、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录像学习及邀请专家、老师来校讲座等活动为主的活动内容,给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场所,让会员根据所学的知识,结合自身的社会实践发表观点、建议,互通经验以便更好地学好专业知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俱乐部设顾问委员会、指导教师、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顾问委员会:

1、顾问委员会共由若干人组成,顾问的聘请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人同意后聘请担任。

2、顾问任期不限,直至俱乐部解散;可中途退出。

3、顾问可担任俱乐部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可由顾问兼任,经本人同意,俱乐部聘请担任。

2、指导教师负责俱乐部工作方案的规定与设计、监督、指导方案的实施与总结。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

(一) 

1、管理委员会共由八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外联部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人,秘书长一人,管理委员会人选首届在召集人中产生,今后通过会员选举产生,报校区团委批准,在学生社团工作部备案。

2、管理委员会拟定俱乐部远景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交其通过。

3、管理委员会拟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俱乐部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俱乐部章程,并提交其通过。

4、管理委员会有权解聘常务会长。

二)常务会长权力及义务:

1、常务会长受管理委员会委托担任,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主持俱乐部的全面工作。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负责。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提请顾问委员聘任或解聘副会长、外联部部长、秘书长及宣传部部长人选,并提交管理委员会通过。

(三)副会长、外联部部长、秘书长及宣传部部长权利与义务:

1、副会长受管理委员会委托,分管内部各项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决策重大事务,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负责。

2、常务会长不在时,副会长受常务会长委托行使常务会长职能。

3、外联部部长、副部长受管理委员会委托分管对外联络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决策重大事务,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负责。

4、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受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俱乐部宣传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决策重大事务,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秘书长负责。

5、秘书长受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俱乐部工作活动安排,资料收集及文字性工作,负责俱乐部的资料及档案保管工作。受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起草俱乐部的章程、规章制度条例等文书工作。有权召集管理委员会成员开会;并对俱乐部内部人事任免有终决权。协助管理委员会决策重大事务,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另加入条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内凡是对管理专业知识有兴趣及爱好的同学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拥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2、会员的入会、退会均有自主权

3、会员拥有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对俱乐部的活动提出建议或意见;

4、会员应服从组织管理,参加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宗旨

第十六条:

终止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而被依法注销时;

2、活动期限已满,不再继续举办时。

备注: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俱乐部管理委员会。由于需要,本章程已经过一次修改。

管理俱乐部

20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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